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西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西大继教〔2018〕1号)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对以下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作退学处理,拟处理决定已通过发送短信等形式告知学生。由于部分学生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根据教育部41号令相关规定,现通过公告形式送达拟退学处理意见,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公告时间:2023年5月22日-6月3日。学生本人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作出退学处理,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771-3236554。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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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